女主被罚骑木驴的小说

漕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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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被罚骑木驴的小说

❶ 专门惩罚女子不忠贞的刑罚骑木驴具体是怎么实施的

在古代的封建社会,人们的思想都是非常的狭隘的,古代的君王为了能够统治这些平民也想出了非常多的残酷的刑法,有一些刑法非常的残忍,仅仅只是听名字就能够让人毛骨悚然,就比如阎王栓。凌迟和檀香刑等等残酷无比的刑法。在这些刑法中我们看到了人性中黑暗的一面,也见识到了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昏庸和残暴。我们仅仅从商鞅变法之后被车裂,袁崇焕被凌迟这几点就能够看得出这些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势力而使出的残忍手段。


根据民间的说法,人们在惩罚女犯人的时候会有士兵敲锣打鼓开道,并且号召全城的百姓。其实这样的刑法不管是那样,对女性都是非常大的侮辱,一个残酷的刑法就是对人性最赤裸的呈现,让人见识到了在人性中非常残酷的一面。

❷ 有没有关于骑木驴的小说片段

一、骑木驴简介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回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答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小说《二十四史演义》,明末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从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二、相关小说片段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有一段: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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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古代因为受到骑木驴之刑的女人都有谁

但是,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现有专网上流传的图片,多为属现代人的创作。难以取信。
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❼ 杂刑的骑木驴

木驴本来是古代战争中攻城的器具,大概是一个木制的棚车,下面装有木轮,上版面钉着木板,蒙上牛皮,兵士躲在权中间,推着它接近城墙,可以防备檑木滚石。唐代薛愿做颍川太守时,贼讲阿史那来进犯,就用木驴、木鹅、云梯、冲棚等四面攻击。又早在南朝梁时,侯景叛乱,曾制作数百件木驴攻城。另外宋元时对犯人执行凌迟刑罚所用的木架子也叫木驴。小说和杂剧中常常写到这种刑具。(参见本书《凌迟》 )
这里所说的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关于木驴的形状、样式及受刑的情况,已难详考,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❽ 骑木驴

骑木驴是一种酷刑。古代专门用于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
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还有人说,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时间大约在两宋之间。

按照这些说法,在宋、元期间,通用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但是,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现有网上流传的图片,多为现代人的创作。难以取信。

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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