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版书和网络小说重名了

王苓
王苓
发布于 阅读量 124
我出版书和网络小说重名了

1. 自己绞尽脑汁起的笔名和别人的小说重名怎么办

你这么喜欢这个笔名吗?换一个不行吗?不过网络小说那么多,不在乎那么多,祝你成功

2. 网络小说重名了怎么办

不算,因为你的书内容跟他的不一样。而且网上重名小说很多你可以放心

3. 亲们,请问我自己写的一篇小说与他人在网站上发表的或者已经出版的小说的主人公重名了,是否算作我侵权了

只要内容与它不重复就没问题!

4. 我写了几本书,结果发现和别人网络小说的书名雷同了,这样算是侵权么

最好改一下吧,以防万一。

5. 假设我起的一本小说名字与网上已有的一本小说同名,这算不算侵权

我认为这并不算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因此,我国定义作品必须首先明确独创性的定义,创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为载体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它规定了著作权理论中其他范畴的实质内容和相互关系。而对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与作品创作活动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统一、清晰的观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独立创作、非窃取他人并具有适度创作高度的表达方式。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必须注意四点:

一、独立创作和适当借鉴的程度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般来说,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很难摈弃前人的创作,完全开天辟地地提出新观点、新思想。借鉴他人创作成果,并在已有成绩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趋势。换句话说,独创不是绝对的,在独创和抄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而程度是划分两者之间界限的标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思想内容创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复数的著作权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题、灵感及构思的自由,是作品创作的需要。但是,对于“借用”程度之判断,实践中还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

按照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论,以及各国一般的著作权法和实践,作品独创性要求仅限于作品的表达,而不及于作品思想内容。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解决了作品独创性的外延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虽未确立思想和表达的区分,但在我国的著作权学界,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已经成为通说。

三、表达方式是否唯一

唯一表达即有限表达,又称为思想与表达的结合,是指对于思想只有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唯一表达”情况下,作者就思想的创作空间是相当狭窄的,创作很难具有独创性,并且其他人如果要表达同样的思想,也只能使用与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达形式。如果一个智力成果在表现形式上是唯一的,那么无论他是否具有独创性都将被排除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判断原告主张的权利是否为唯一表达,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权具有关键性的作品和意义。举例来说,如前述案例三,原告主张单词“poke”,谐音中文表述是“破壳”或者“剖客”。该单词的思想创作空间是相当狭窄的,其他人如果要采用谐音的方式表达该单词,只能使用与作者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表达方式。因此原告有关谐音的主张也将被排除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四、素材是否为公有领域

《著作权法》覆盖的“著作权世界”分为作者与其他著作权人、受到保护的表达以及以“原始资料”为核心的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涉及公众的权利,在公有领域中公众权利几乎不能被赋予私人财产权。著作权保护的真正领域是被私人所占有的领域,不被保护的领域是公有领域。例如,客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独立创作的结果,因此,其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作为著作权给予专有。对公有领域的准确判断,涉及著作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涉及著作权保护和限制的问题,因此需要科学掌控。

以上是司法解释。

楼主,你的小说只是名字和另一部小说相同,内容完全不同;既然作为文学作品独创性的集中表现部分——正文——是完全不同的,那就称不上侵权或是剽窃他人作品了。完全不必担心。
我举个我知道的例子,有两个有名的网络作家,撒空空和橘花散里都写了部叫《无肉不欢》的作品,两者的内容完全不同,没有人说过有侵权的嫌疑。倒是晋江的蜀客写的《重紫》因为内容在很多地方与Fresh果果的《仙侠奇缘之花千骨》相似,两个作者的粉丝就是否构成抄袭的问题,都快吵翻天啦。所以楼主你在这方面不用担心。

6. 我突然发现我写的小说与别人的重名了,怎么办

改个名,或者直接上架

7. 如果有一本小说已经出版,而我的某篇网络小说和它重名了,算不算侵权

没问题,只要内容没有抄袭就不算侵权。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是指的整部作品,光一个标题,不能完整表达思想情感。

8. 跟出版作品重名,侵权么

你好!在文学创作过程中同名不同内容的作品其实较为常见的,且著作权保护的就是作者的独创性,因此在明确作者和内容不同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引发侵权问题;但是如若涉及知名作家的代表作或者已有同名影视作品在先的情况下,你再使用相同书名,则有可能对消费者或者读者造成混淆,容易使得市场上形成一定程度的隐形推广作用的话,不排除有相关维权事件发生。综上,笔者建议你还是综合利弊再行动吧。

9. 网络小说可以重名吗

不可以重名的,否则一旦是别人在网站上注册过的名字,如果涉及到经济利益你们之间肯定会发生纠纷的,就象我吃西红柿<<星辰变>>和不吃西红柿<<星辰变后传>>就发生过一写小纠纷

10. 我算是一个半吊子作家,正在写小说,但是我的小说名字和某个已有的电影或者电视剧重名了,这算不算侵权,

不算。你正在写,还有没完成。但别人的已经出来了。侵权还牵涉到内容,若是内容都一模一样,那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是你写的。不过,一般这样的侵权案都非常难以取证的。

声明:本文是由会员王苓在2023-06-25 10:31:02发布,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pixivzhan.com/xuanyixs/379733.html


上一篇:好看的小说下载txt免费下载全集
下一篇:薰衣草系列校园小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