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法律问题

李修齐
李修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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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法律问题

Ⅰ 写小说要注意什么法律责任

写小说不用负法律责任,只要不冒充他人名誉,不损坏公共利于,就没事

Ⅱ 网络小说侵犯版权,网站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我国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回侵权的归责原则,最为典型答的即“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可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情况,指如果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诚信之人”明显能够发现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同样能够据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该知道侵权材料的存在。那么这时候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Ⅲ 写网络小说的版权问题。。。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
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
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
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
出版社找上来,得跟你谈,你也得跟你的责编说声。起点只给了你你写的VIP订阅得到的收入,又没把出钱买断你的作品,凭什么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书的话,起点会自己运作找出版社帮你出版,他中间得点利益。如果他没能力这样做的话,自己找来的出版社,他一般会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点书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书店里的正版的网络小说,它上面往往打有什么起点中文,幻剑书盟或者红袖晋江什么的标志。但可能它并不是起点给出版的。
后面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呀。不过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么大红大紫的作者的话,它也不会那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那么多剩余价值给它压榨。
甲方_______(著作权人)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西104室

作品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签约作品)

作者署名:______(笔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是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
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

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11:广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
第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
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

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
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
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1,图书简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0册。
2图书繁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册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

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

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
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 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
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Ⅳ 网络文学的这些行为违法吗,违反了哪些法律

网络小说的来违规违法是比较源常见的,国内也经常有检查和举报,但漏网之鱼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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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描述】一般只属于臆想,如果内容过于不堪,可以考虑告知相关明星的经纪人,由对方决定是否起诉和维护名誉权。(一般不涉及露骨情节的并没有太大影响,否则属于传播淫秽、)

【诋毁他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但同样需要告知本人,由其决定是否诉讼。附四十二条具体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篡改婚法】如可以证实内容确有不实,可举报给网络巡警。
【历史事实】网络文学多属于虚构,一般对于历史事实和名人作品的更改抄袭目前不算严重。

Ⅳ 关于网络小说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你只是想写小说吗?那你为什么非要把真人名字写进去呢。。。写小说,以真实生活版为来源,是无可厚权非的。但如果你非要把真人名字写出来,说明你是想让别人知道,你就是在写他。可你又怕人家知道说你侵权。。。。

其次,如果你所谓的小说,全部是用真人真事写的,那我告诉你,那不叫小说,那叫传记,人物传记。

最后,如果你在写“小说”的过程中,用真人名字,但写的是虚构的事,特别是侵犯当事人的权益的事,则很可能构成侵权。

所以,请思考清楚在行动。。。。

Ⅵ 关于写小说的一些法律问题

就我个人认为这应该不算的 ,都是中国文字啊 只要不全部一样就不算的 但是法律上是不应许的

Ⅶ 发表网络小说需要注意那些法律法规

每个小说网站上都有的 具体包括了哪些词语 所以建议楼主去直接注册网站账号去看

Ⅷ 关于自写小说的法律责任问题

人名为什么要一样的,比如别人小说中人物A叫张明,你里面的A就叫张瑞好了。这样改版改不很轻松么,再说权,名字而已,随便起起都一大把。

故事情节可以仿,但不可以太过份,不可以一本书引用10几个甚至20几个桥段,如果你的小说出名了,读者多了,定会露出马脚,到时候对薄公堂,肯定是要对原著作权人赔偿损失的。多看看同类型的小说,每个小说引用个把桥段,不就妥善的解决了么?

至于涉及军事、政治上的剧情,你就大胆的写吧。基本上能让你知道的政治和军事没什么大的敏感问题,真正的机密不可能从网络上简简单单的获取到的。要计算机网络技术去破了密码,就算是很强悍的黑客也不一定能弄到这些机密。

嗯,就这样吧,祝你好运

Ⅸ 写小说必知的法律知道有哪些

你是说写小说时要遵守或者别违反哪些法律,还是只的你要写一个法律方面的小说的话需要掌专握哪些法律知识属?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基本的,还可能涉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至于第二种情况么,要看你写哪方面的故事了,不过民法、刑法的基本条例应该是需要的知道。

声明:本文是由会员李修齐在2023-06-25 10:28:15发布,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pixivzhan.com/wangyou/353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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