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小说作者吕周汀

金峻熙
金峻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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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小说作者吕周汀

❶ 飞卢小说网同人小说的作者一般收入有多少,有过千的吗

虽然我不是作者,不抄过我也问过不袭少作者的收入。这个收入是不稳定的,1千元这个要打赏和月票才能够。100打赏除去各种税务,只能得到4毛左右。订阅高的话也会有奖金。大部分都在800元到1000元左右。这是要每天至少3更。没更至少2022字。一般都是职业作者。
飞卢只要每天到达6000字就可以领钱。其他的网站没有的,完本了也给钱。或者提前领钱,但代价是必须完本。有些网站打赏高,但税务也就高了。那些网站也没有这个待遇.

❷ 同人小说作者在起点写书一分都没有,为什么还在起点写,甚至写上几百万字,没理由啊!

这个问题前几天看到过?
的确投靠别的网站,有的是可以拿到稿费,但是内积累不了人气呢容。
有些同人作家仅仅是因为兴趣才写,希望更多的人看到,所以选择起点,没稿费也没关系。
有些人靠同人积累人气,以后转型用,起点当然是个好选择了,更何况没有合同限制,想要稿费的时候把起点上面的文一删,签到能给稿费的网站去,也一样能赚到钱,不算白写。

❸ 同人小说属于原创作品吗

1、『同人小说』(fan fiction),它泛指所有根据成名书籍、电视节目、电影人物与情节撰写的短文、短篇或长篇小说。原作者已经不能保证对故事的控制,因为每个人都可依自己喜好进行诠释。

2、『同人小说』其实已经存在数十年了,只是过去仅限友人或几人之间相互传看,因网络的诞生而改变了它的地位,使它一跃而成拥有大批读者的「大众意识作品」,且因为它广受欢迎,还升格成为研究所论文的题材,还有专门的征文比赛。

3、争议性:这种「部分原著,部分借用」作品爆炸性出现,让不少『同人小说』的作者与媒体公司对簿公堂,以便重新界定消费者权益与智慧财产权的分界线。

『同人小说』作者认为,『同人小说』是充分利用网络而产生的一种新艺术形式。他们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根据合理使用权法,只要不从中牟利,他们既有权从事任何创作。然而出版社、音乐与电影公司认为这些作品抄袭多于创作,要求停止张贴。

4、同人小说通常被贬低为二等文学、半调子文学。而且关于性的描写在这一流派中确实占有重要位置。性描写在其中既有图解式的直接暴露,也有温和的暗示。但是除去这些,原作中常常缺乏的幽默与讽刺在这里却被充分地挖掘出来。改写者能够改变某些读者看待原作的方式,而且这并非总是负面的影响。如果在这些网站上漫游,你会发现一些对不同故事的改写作品相当出色。某些同人小说作者,混合了荒诞与严肃,创意与怀旧,能够传达出读者第一次读到小说时的那种美妙幻觉。

❹ 同人小说中主角不知道任何剧情和人物,作者是什么心态

作者什么心态来我不清楚,但我拿自我自己看过的两本火影同人举个栗子吧:
主角A不知道剧情:主角A是暗部,很有刀术天赋,拜了一个暗部前辈,也就是旗木朔茂为师,前辈很厉害,但没教他几天就出任务去了,然后就再也没回来。主角A后来知道了原委,对卡卡西也是多有照顾。这没毛病,但如果他知道剧情的话,我就会觉得,主角就算无法改变这个任务的失败,但至少也要去尝试阻止旗木朔茂的自杀吧。
主角B知道剧情:主角B是卡卡西的同学,他一直努力修炼,想要在中忍考试之前打败卡卡西,因为他知道剧情,知道在卡卡西成为中忍之后发生的那一系列的事情,所以他必须在这之前打败他,证明自己比卡卡西厉害。总之那些心理描写看的我立马就弃了文。
一个优秀的作品,它发展必然有喜有悲。而同人作品中的主角如果他/她不知道剧情也就算了,但如果他/她知道剧情却坐视那些悲剧发生,甚至想要从中牟取利益的话,那就很难接受了,至少如果我看到这种主角,那绝对是要弃文的。

❺ 网络同人小说是否有著作权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
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允许进行同人作品版创作的。权像现在起点、晋江上的动漫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动漫、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状告同人作者侵权。
但是因为距离的关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晋江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则上来讲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牵扯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于现在写同人文非常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因为日本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大陆的电视剧,我们这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个人觉得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概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实存在偏差。

❻ 同人小说

空间之未来农女大厨师作者:石榴米尔

内容介绍: 夏青葵原本是21世纪一名普回通的吃货,说好听点答,明其名曰,美食家。 肥胖,剩女,各种遭人嫌弃的标签统统砸在她的身上。 一枚古董戒指,带她到了3044年。 营养液? 什么玩意? 那是人喝的?狗都不喝,好不好? 身为一名资深的吃货,要她整天喝那种难喝得要人命的营养液,还不如打死她重穿一回得了。 所以,她贼贼一笑,野猪肉,蛇羹,鸡汤,美味们,全向她砸过来吧! 当周围的人以惊恐的眼珠子瞪着她时,她发现,想要吃得爽,必须改变这未来人的舌蕾!

❼ 同人小说的著作权

在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人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但在日本,原作者拥有与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说的作者)相同的权利。

❽ 推荐几位写同人小说较好的作者,谢啦

不知复道你要哪类的……只能制按我的爱好推荐了。晋江上的:念云间,暴食成球,天洛水,惑光,沈令澄,若明翼,苏紫亚,雾容,都是不怎么出名但文笔不错的。贴吧:千廿光,鸵鸟的秘密,薄荷夏夏,柏林仪式,卐腐游魂……大部分耽美向,一些BG吐槽向,cp集中于戚顾,家教,小说同人。你要找作者的话还是标下类型比较好……

❾ 同人小说是否侵犯著作权

同人创作分两类。第一类同人创作仅仅使用了原著的人物姓名、性格等版静态要素,而不涉权及人物的复杂关系或者个性化情节;第二类同人创作不但使用了人物姓名,性格,还涉及到原著中部分复杂的人物关系和情节。对于第一类同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上难以认定存在侵权。原因是人物姓名和性格,前者难以构成作品,而后者属于“思想”范畴。但是,如果在营销方面不注意和原著足够区分,却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搭载他人商誉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类同人作品实际是利用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改编的“演绎作品”。由于同人作品对他人原著的改编往往是颠覆性的,这就意味着第二类同人作品很容易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同时,对于大量使用原著情节和人物关系的改编而言,早已超出合理范围,难以构成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

声明:本文是由会员金峻熙在2023-06-24 17:45:48发布,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pixivzhan.com/danmei/249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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